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 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