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研员工作考核条例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研员工作管理,增强教研员的岗位责任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 对教研员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对教研实绩、教研态度、教研能力和教研道德进行考核。 第四条 以阿合奇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阿合奇县教研员工作职责和阿合奇县教研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为依据。 第五条 教研员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教育教学,为推进课程改革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对学科教师教学进行指导。推广教师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 第六条 教研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办私事。外出学习事先要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到基层学校服务要填写去向,有事要履行请假制度。第七条 要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科特点,运用基本的科研方法和策略,开展具有引领性的课题研究。教研员至少要参与一个市级以上课题或者主持一个区级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