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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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教学200614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 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

2、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 直接进入复试; 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 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注册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2的制定 、 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3、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第五条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注册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第三章 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 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第七条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的学生、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和独立

4、学院的学生。第四章 名额分配第八条 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1.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当年推免生的总指标数。2.当年各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3.适当考虑各学院现有学位点的状况,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上年指标使3用情况。4.对各类“本科教学工程 ”实验班,学校在推免生名额分配上予以适当倾斜。第九条 全校硕士授权学科均可接收推免生,但各硕士授权学科每年是否接收和接收的数量由各学院确定。第五章 推荐条件第 十 条 学 校 从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学 生 中 择 优 遴 选 推 免 生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

5、分;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1)第 一 至 六 学 期 必 修 课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排 名 在 本 专 业 学生 的 前 25%, 学 位 课 无 补 考 记 录 ( 五 年 制 按 第 一 至 八 学 期 计算 ) ;(2)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710 分制) ,体育、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390 分( 710 分制) ;英语、日语专业的学生,专业四级考试不低于 70

6、分(100 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第十一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见附件 1) ,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必须满足第十4条第 1、2、4 款,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并经本校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第六章 推荐工作程序第十二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程序:1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2学校向各学院公布推免生分配名额;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填写长江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或长江大学

7、特殊人才推免生申请表 ,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4学院按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奖励分)排序,根据综合成绩排序和学校下达的名额,按 1:1 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初选名单,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初选名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公示 7 天无异议后,连同推免生申请表、推免生登记表一起报教务处;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学习成绩为必修课按学分加权的平均成绩。学习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某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该门课程的学分)/(必修课程学分) 。奖励分计算方法:见附件 2,奖励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 分。55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推免生

8、初选名单,并会同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注册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后的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推免生正式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7 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调查核实并公布处理结果;6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正式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第七章 接受录取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第十四条 接受录取推免生工作程序:1.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2.研究生院及时审核并发放复试通知。3.由各学院推

9、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名单上报研究生院。4. 研究生院汇总经各学院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 7 天。5.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后,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6.向审核和备案通过的拟录取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第十五条 截至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6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第八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待录取学生最后 1 学年的培养、管理和指导工作,使他们能够继续努力学习,在德、智、体各方

10、面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扎实、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第十七条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取消其推免生资格:1受到纪律处分;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3毕业论文( 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第十八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或终止其学业, 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执行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推免生名额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止该学院进行推免生工作的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

11、中若有与教育部文件冲突的内容,以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78附件 1:长江大学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条件序号 学 科 竞 赛 项 目 或 成 果 名 称 级别 可 推 免 的 获 奖 等 级1 MCM/ICM( The 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 /The Interdisciplinary Contest in Modeling) 国际级Outstanding Winner & Meritorious2 国 际 大 学 生 程 序 设 计 竞 赛 国际级 国 际 二 等 奖 及 以 上3 “挑 战 杯

12、 ”全 国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挑 战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4 全 国 大 学 生 电 子 设 计 竞 赛 ( 含 嵌 入 式 系 统 专 题 邀 请 赛 )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5 全 国 大 学 生 智 能 汽 车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6 全 国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临 床 基 本 技 能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7 全 国 大 学 生 结 构 设 计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8 全 国 大 学 生 机

13、 械 创 新 设 计 大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9 全 国 大 学 生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 数 学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0 全 国 大 学 生 物 流 设 计 大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1 全 国 大 学 生 广 告 艺 术 大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2 全 国 大 学 生 节 能 减 排 社 会 实 践 与 科 技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3 全 国 大 学 生 工 程 训 练 综 合 能 力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4 全 国 大 学 生 软

14、件 创 新 大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5 全 国 大 学 生 物 理 实 验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6 全 国 大 学 生 化 学 实 验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7 全 国 “周 培 源 大 学 生 力 学 竞 赛 ”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8 全 国 大 学 地 质 技 能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19 全 国 大 学 石 油 工 程 设 计 大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奖 及 以 上20 “外 研 社 杯 ”全 国 大 学 生 英 语 演 讲 大 赛 国家级 国 家 二 等

15、 奖 及 以 上921 全 国 大 学 生 英 语 竞 赛 国家级 国 家 特 等 奖22 获 得 国 家 发 明 专 利 国家级 第 一 申 请 人23 以 第 一 作 者 在 国 家 权 威 期 刊 上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或 以 第 一作 者 在 学 术 期 刊 公 开 发 表 学 术 论 文 被 SCI、 EI 或 CSSCI 收录长 江 大 学 为 第 一 完成 单 位24 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者25 所撰写的论文入选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并参加交流26 “挑 战 杯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课 外 学 术 科 技 作 品 竞 赛“挑 战 杯 ”湖 北

16、 省 大 学 生 创 业 计 划 竞 赛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27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优 秀 科 研 成 果 奖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28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数 学 建 模 竞 赛 、 数 学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29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电 子 设 计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0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机 械 创 新 设 计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1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化 学 实 验 技 能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2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物 理 实 验 创 新 设

17、计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3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生 物 实 验 技 能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4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广 告 艺 术 设 计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5 湖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6 湖 北 省 师 范 专 业 大 学 生 技 能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7 湖 北 省 大 学 生 信 息 技 术 创 新 大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38 湖 北 省 高 等 医 学 院 校 临 床 医 学 基 本 技 能 竞 赛 省级 省 一 等 奖 及 以 上注

18、:表 中 项目内容只是本科生具备推荐生的条件之一。附件 2:长江大学推免生奖励分计算办法1.获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 6 分、5 分、4 分。2.获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6 分、5 分、4 分、3 分。3.获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 1 中序号 420 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 分、4 分、3 分。4.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4 分、3 分、1 分、0.5 分。105.获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系统分析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者,奖励 2分;获软

19、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软件评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证书者,奖励 1 分;获程序员、网络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信息处理技术员证书者,奖励 0.5 分(同时获本条款两项以上证书者,按分值最高的一项计算,不累加)。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2 分、1 分;文科类各专业获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7.获 “挑战杯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与同年度全国竞赛不重复),分别奖励 5 分、4 分、3 分、2 分。8.获湖

20、北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指附件 1 中序号 2838 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3 分、 2 分、 1 分。9.获湖北省优秀科研成果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5 分、4 分、3 分、2 分。10.获国家五四青年奖章者、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奖励 6 分。11.获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 3 分。12.获湖北省五四青年奖章、湖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者,奖励 2 分,获湖北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 1 分。13.在国家级、省级重大文体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 3 分、2 分,2 分、1分;14.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

21、论文被 SCI、EI 或 CSSCI 收录,奖励 5 分;以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内权威刊物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或在专业期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者,分别奖励 4 分、3 分、1 分(均以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者,奖励 4 分。15.获发明专利者或实用新型专利者,分别奖励 6 分、3 分。16.凡在以小组或集体名义参加的竞赛中获奖者,姓名顺位排在第一的按以上标准执行,姓名顺位排在第一以后的按以上标准的 50%执行,但总人数不超过 5 人(包括项目主持人)。17.以上奖励分合计最多不能超过 10 分。若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中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若一个人同时获有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18.以上所有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证书为准。对于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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