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宁直党通字201320 号区直机关各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为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区直机关工委安排两个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利用近一个月时间,重点对区直机关 36 个部门( 包括 10 个代管党委)及部分下属基层党组织进行了抽查,共查阅发展党员方面的原始材料 109 份,核对党员干部缴纳党费工资表 40 份。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通过对 36 个部门及其下属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可以看出,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
2、员过程中能做到高起点、严要求,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从工作表现、政治素质等方面全面衡量发展对象,严格把好入口关。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上,严格执行新的收缴标准,按要求上解党费,也基本做到单独建立帐户、专人管理党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 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被抽查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都能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全面衡量发展对象,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没有集中和突击发展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编制了党组织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包含了党组织设置、党务公开、2制度建设、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等方面内容,有效指导基层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二) 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规范。被督查的机关党组织都
3、能够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实行培训制、票决制、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要求,党员发展都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同时,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参加培训,实行票决制、公示制。有的基层党委还实行发展党员告知制度,明确了接收党员预备期、转正时间和支部大会讨论结果等情况,既便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又使党员加入党组织的依据更加充分。(三) 党费收缴标准进一步严格。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都能够严格执行新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收缴党费并足额上解,党费管理做到单独建立账户,有专人负责、党费支出符合要求,不定期对党费收缴、支出情况进行公示,党费
4、收缴使用制度化、规范化有了明显提高。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在发展党员工作方面1、发展党员工作资料积累不够完备。部分单位发展党员的资料不能清晰地反映发展党员中考察培养的全过程,有的缺少预备党员的政审材料,有的缺少上级党组织谈话记录和审批手续。2、发展党员工作记录不翔实。部分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中,填写入学志愿书不规范,缺少考察情况登记和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谈话记录。有的党组织支部记录中没有接收预备党员和3党员转正的的支部讨论决议记录。3、发展党员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按要求参加培训;有的发展对象思想汇报不按要求报送;有的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时,仍沿用传统的举手表决方式,没有
5、采用票决制,发展党员票决制覆盖率不高;有的没有进行公示。个别党组织在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期转正。(二)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党费收缴标准达不到要求。有的基层党组织不能根据党员工资变动及时调整交纳党费的基数,有的把属于应缴津补贴项扣除,造成工资相同但缴纳的基数不同、党费缴纳标准不统一现象。有的党员不能按月缴纳党费,特别是离退休党员存在全年一次性交清的现象,也有极个别离退休党员无故不交纳党费。有的基层党组织不能及时、按比例足额向上级党组织上解党费。二是党费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的党组织未开设党费专户,有的会计、出纳没有分设,有的票据整理不规范,未按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等财务规定进行归类、粘贴
6、,支出票据上无审批签字。有的党组织直接用现金给老干部党支部留存 50%的党费。个别党组织收缴党费不填写党费证。三、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工作针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一是要提高认识。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制度办事,严肃工作纪律,使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制4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格党员管理。各部门要加大党员教育、管理力度,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结合“学党章、守纪律” 活动,进一步健全各单位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对长期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
7、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切实增强党组织活力,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严把入党关口。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抓好发展党员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严格按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坚决纠正本单位本部门在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手续完备、材料完善、填写工整。四是严格党费收缴。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实行年度公开公示。党支部要根据党员个人收入情况、及时调整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并在机关范围内公示,确保党员足额交纳党费。对不按期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对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工委组织部。下半年区直机关工委将继续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照党章党规有关要求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5中共宁夏区直机关工委201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