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一、 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按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执行,作为争创文明安全工地和施工现场管理达标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依据。二、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领导负责保卫工作,有总、分包单位的工程,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的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分包单位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三、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立保卫、消防组织,配备保卫、消防人员。四、施工组织设施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按照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制定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预案。五、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厂制度,护厂守卫人员要佩戴标志。重点工程要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六、锅炉房、变电室、消防泵房、大型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是现场的要害部位,要制定保卫措施,落实责任制。七、外施队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