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对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一)电焊作业管理制度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焊工在操作中应随身携带市劳动局和市消防局核发的操作证或其复印件。2、电气焊工应对用火安全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用水浇湿)、看(派专人看火)、检(检查电气焊设备和操作地点)、严(严格执行防火操作规程)的规定。3、焊、割作业前,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审批用火证,由主管防火负责人(工长)写出用火申请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消防负责人签字(有效期10天),开具当天用火证,设专人负责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及8水方可作业,看火人员不得从事其他工作。焊工应自己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4、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作业点的安全状况,清除周围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挡等安全措施加以防护。5、在使用电焊机前应对焊机、电源线进行全面检查,电焊机一次线不应超过5米,二次线不应超过30米。一、二次线两侧应有防护罩,触电保护器应灵敏有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