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管理,指导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其他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高校的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全国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