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西贺州亚太粉体有限公司厂房和机器设备租赁经营协议甲方(出租人):广西贺州亚太粉体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 为更好发挥双方各自优势,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现有厂房和机器设备生产经营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甲方出租的厂房和机器设备及其他生产设施位于平桂管理区西湾街道办事处石梯村207国道东。乙方对甲方出租的租赁物现状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上述生产设施设备。具体的租赁厂房和生产设施设备详见租赁物清单(附件)。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 月 日至2019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租金为每年五百万元人民币(500万元/年),三年租期租金共计人民币壹仟伍百万元(1500万元)。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年的租金,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第五条 对用工关系的处理:乙方租赁经营期间,享有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