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地方推荐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介(一)任务来源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是由辽宁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的 2015 年辽宁省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 2015005,推荐性地方标准,标准制定单位为辽宁省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归口辽宁省畜牧兽医局。(二)主要工作过程项目下达后,按照项目任务的要求,我们积极组织技术骨干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研究和制定标准的编制工作方案,并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要求开展标准制定工作。1.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标准项目。标准项目下达后,组织技术骨干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具备
2、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业务,了解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工作组成立后,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内部分工及进度要求,责任落实到人。2.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开展相关试验,撰写标准初稿。我省自 2008 年开始启动全省蛋鸡、肉鸡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多年- 2 -来一直坚持该项工作未间断,为更好地对我省蛋鸡、肉鸡生产监测工作进行具体的规范性指导,辽宁省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于 2015 年 9 月开始对对省内蛋鸡、肉鸡生产监测相关的监测点设置、监测时间、监测内容、数据分析处理等内容进行搜集、整理、统计和归纳工作,在充分听取基层畜牧人员、养殖户、科研、教学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3、,同时参考相关技术标准,编写了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初稿。3.召开标准起草工作研讨会,形成征求意见稿、送审意见稿和报批稿。2016 年 12 月2017 年 3 月,标准起草单位完成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初稿并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标准制订小组对内容进行进一步修改,月日形成了完整的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标准送审稿,2017 年月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专家对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送审稿)进行会审,根据会审意见,标准起草小组进一步修改,于 2017 年月日形成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报批稿),上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
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根据标准工作实际需要,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共有 9 人,分别为刘全、程彬、李英、郑广宇、李宁、韩硕、赵大鹏、张婷婷、张淑- 3 -娟。根据任务分工,刘全负责全面起草工作,程彬负责项目组织管理,李英负责项目设计、起草标准和编制说明编写,郑广宇负责标准和编制说明的编写修改工作,李宁负责项目实施协调工作,韩硕、赵大鹏负责试验数据统计工作,张婷婷负责实验数据分析工作,张淑娟负责标准校对工作。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一)编制原则1.与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现行有效标准相协调,同时符合我国国情。2.编写格式符合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
5、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标准的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监测样本、监测内容、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监测结果 7 个部分。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开展蛋鸡、肉鸡生产监测工作的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协会及参加监测的行政村、合作社、饲养企业、农户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 4 -牧发2007 15号、 农业 部关于印发农业 部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2007 17号、 农业 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蛋鸡和肉鸡生产监测预警的通知农办牧2008 34号、 关
6、于印发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管部门业务统计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动卫发2008 4号、 关于印 发辽宁省畜牧业 定点统计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动卫发2008 5号、 关于开展生猪等生 产监测县规模养殖场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5 第8号、 关于印发2015年生猪等畜禽固定监测点调整名单的通知2015 第11号、 关于印发畜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定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5 第209号、畜牧统计人员应知应会手册。3. 术语和定义。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中涉及术语和定义40余项,该部分对主要的13个术语定义进行了注解,特别“ 专用型蛋 鸡” 、“专用型肉鸡”、 “存栏”、 “出栏” 等4个指标,标
7、准起草工作组翻阅了大量资料,结合2008-2016年9年间的农业部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专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农牧及生产实际情况,首次提出明确注解,列入标准起草中。4.监测样本。本部分对监测对象及每个对象的样本选择方法进行了阐述。主要依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0715 号和关于印发辽 宁省畜牧业定点统计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动卫发2008 5 号 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在- 5 -其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需要,新增了规模养殖场监测。5.监测内容。本部分将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指标分为 5 大类,分别为数量指标、价格指标、猪群流转指标、成本指标和效益指标,每类指标下面又细分了具体的监测指
8、标,并对哪些对象应监测哪些指标进行了具体阐述。主要依据是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专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农牧发2008 2 号。6.数据采集、分析及处理。本部分对数据的采集、报送、分析及核查进行了阐述。本部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畜牧业统计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牧发 200717 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业务统计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动卫发20084 号中相关规定制定。7. 监测结果。将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后,报送有关部门或对外发布。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辽宁省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省内各地
9、建立了蛋肉鸡监测点,采集真实准确的数据,根据监测数据,结合生产企业会商情况,对后期市场变化做出预期判断。同时,将监测数据和预测预警信息向政府、养殖户等受众群体公布,可对政府制定产业发展- 6 -政策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和建议,也可对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有效应对市场风险发挥较大作用。(一)部分监测点监测(试验)数据表(二)形势分析报告举例- 7 -(三)发布的预测预警信息- 8 - 9 -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是新制定的标准,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其它标准被替代或者废止,与其它的强制性标准无冲突。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无。六、作为强制性
10、地方标准或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及理由;我省是蛋鸡、肉鸡生产大省,产品数量较大,产业发展迅速,蛋鸡和肉鸡生产形势的变化及禽类产品价格的波动对全省乃至全国都有较大影响,实施蛋肉鸡生产监测可有效预测预警生产- 10 -未来走势,提前做出应对措施,合理制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建议按程序报批发布,作为推荐性标准予以实施。七、提出标准实施的建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标准的推广、应用和指导,真正使得本标准在实际工作中产生巨大的效益。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根据制修订项目计划通知,本标准的制定名称是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根据涉及内容及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修改为专用型蛋鸡、肉鸡生产监测技术规范。辽宁省动物卫生监测预警中心2017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