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XX393号)的规定,现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以下简称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捕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一、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按本通知附件捕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规定,向捕捉单位和个人收取资源保护费。二、对出售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实际成交额的6%,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对出售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和列入国家二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实际成交额的4%,向供货方收取资源保护费。三、对利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加工成制成品的,除中医药生产企业按其制成品实际销售额的2%收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