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总则 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石油化工厂消防给水设计中的消防用水量计算。 在消防给水设计中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一般规定2.1 石油化工厂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同一时间的火灾处数和相应处的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2.2 石油化工厂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应按表2.2确定。表2.2 厂区和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处数厂区占地面积(m2)厂居住区人数(人)同一时间内火灾处数150001处:厂区消防用水量最大处150002处:一处为厂区消防用水量最大处;另一处为居住区不限2处:一处为厂区消防用水量最大处;另一处为居住区、 厂区辅助生产设施两处中的消防用水量的较大处。2.3 联合企业内的各分厂、装置区、罐区、居住区等,如有各自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分别进行计算。3 一次灭火用水量计算规定3.1 居住区及建筑物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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