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股东、董监高增减持规定及信息披露要求归纳注:本文未关注与股票性质、股票来源、追加承诺相关的买卖行为有关限制规定,且以深交所的规定为主规范对象增持行为规定减持行为规定信息披露法规来源董、监、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版)3.8.X,短线交易限制(略,见最后表格,注意买入行为包括认购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股权激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