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清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应收款项的催收与清理(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确保清欠工作取得实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加速资金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状况,促进企业提高管理质量,增强竞争实力,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清欠,是指对各类应收款项的清理回收。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公司,独立核算法人单位参照执行。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收款项清欠领导小组(简称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负责经营管理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公司清欠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第五条 公司清欠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工作办公室(简称清欠办),清欠办设在财务资产部,负责清欠工作日常业务。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专责人员负责的清欠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清欠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