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共1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8670395 上传时间:2021-11-25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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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据公安部颁布并于开始实施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的情况有:1、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的灭火器;5、筒体严重变形的;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各种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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