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部分:煤矿供电系统一、煤矿企业对供电的要求1、供电的可靠性为保证对煤矿供电的可靠性,供电电源应采用双电源,双电源可来自不同的变电所(或发电厂)或同一变电所的不同母线上,即在一个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仍应保证对主要生产用户的供电,使人身和设备不受损害,以及生产的正常进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1条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供电安全性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自然条件恶劣,供电设备易于受到损坏,可能造成触电及火花引起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所以必须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供电的安全性。3、技术经济合理在满足供电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