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石油化工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本部分的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适用于注册行业为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以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的石化生产企业,行业代码为2511,2651,2652和2653。其他类型的企业在本市行政辖区内有石化生产活动(包括制氢、乙烯生产、环氧乙烷生产、醋酸乙烯生产等)的,其石化生产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参照此部分的规定。石化生产企业在-行政辖区内有发电生产活动的,其火力发电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发电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有水泥生产活动的,其水泥生产活动的排放参照“水泥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在-行政辖区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其服务业经济活动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参照“服务业排放核算和报告”部分的规定。(一)排放核算方法1. 核算边界石化生产企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边界包括-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的二氧化碳的直接排放和-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的二氧化碳间接排放。石化生产企业直接排放包括北京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能源活动的二氧化碳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