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龙泉驿区公益律师志愿者协会章程 2014年12月30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龙泉驿区公益律师志愿者协会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由律师事务所和专职律师组成的以法律专业知识服务区域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非盈利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公益慈善之心为他人,以法律专业知识为依托,以服务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协调配合政企公益活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开展各种义务性和无偿性活动,不求私利与报酬,改善社会的志愿服务团体。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龙泉驿区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龙泉驿区司法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388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 组织进行行业调查,政策与理论研究,定期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有关本行业的调查报告,全面反应本行业存在的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二) 协调本协会内外的关系,促进对内对外横向经济联系和理论交流;加强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