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公司法简答题(两题)1.2014年1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2014年2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3月8日,公司成立,3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公司章程中约定的首次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3)对公司可分配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正确答案】 (1)首次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