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需要,鼓励学生参加、教师组织、指导各级各类专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加强“双师”素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奖励范围: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技能竞赛)主要是指以国家工种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的专业技能操作竞赛,不包括创业、辅导员技能、文艺、体育等非专业性的竞赛活动。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业技能是由上级(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包括由教师指导的学生技能竞赛活动与教师自身参加的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校的注册学生与在职的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第四条 奖励资金来源:技能竞赛奖励资金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不包括上级部门的奖励费用。第二章 奖励标准(单位:元)第五条 学生技能竞赛获奖获奖等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