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解读高企认定2016评分细则近日,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该工作指引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该工作指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发布正式意见,但我们从中可窥见今年高企申报的许多变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主要认定条件1、成立年限:申报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2、知识产权:(1)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类和类。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4)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