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法的异同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4月1日实施以来,对于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城市规划法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制定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已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甚至随着近几年中国城市化的进程,在我国出现了“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现状。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城乡经济割裂的问题之外,还与农村缺乏规划、缺乏公共设施与公共空间、不能与城市形成统一的市场和空间有关系。规划的城乡分割,已成为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制度性根源,这也让很多学者对城市规划法在现阶段的可适用性产生了疑问。200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的城乡规划法,基本解决了原城市规划法的不足,该法与原城市规划法的最大区别是将实行城乡一体化写入了规划法,强化了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处罚,完善了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