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教师惩戒权一直以来,教师惩戒权都是一个备受关注且争议颇多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不容回避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老师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则出现了不作为和被滥用两种极端的错误倾向。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这里,我主要就大家争议最大的教师惩戒权的界定、教师惩戒权的合理性、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和具体的方法等问题说一下自己的看法。一、教师惩戒权的界定在界定和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惩戒与体罚是具有本质区别的。惩戒是“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它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原则;而体罚是“通过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学生肉体和精神施加直接侵害,常伴有损伤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这种行为理应被禁止。虽然惩戒和体罚都是对学生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否定与纠正,但是惩戒更强调“戒”字,即教育意义的达成,使学生自己意识到错误,自觉改正;而体罚则往往只注重用“罚”,即只注重让学生的身心感到痛苦,而比较欠缺正面的意义。其次,劳凯声教授从法学的角度对教师惩戒权进行了定义:“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