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5 设备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1.总则1.1 本内容用于协议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本公司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要求。1.2 本公司在技术规范书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技术规范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2.工厂检验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本公司提供的设备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2.3 本公司检验的结果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本公司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本公司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经招标方认可。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总价之中。3.设备监造3.1 监造依据根据本规范书的原则要求并按DLT 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