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设计院公章管理制度1、 设计院印章指设计院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及资质章,公章、资质章由院办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2、 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院办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3、 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该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4、 公章禁止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由总结里批准,由院办人员携带前往,并且由两人同时见证,用后立即带回;5、 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6、 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总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7、 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8、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