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镇政府食品安全职责乡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在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落实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三)建立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主管领导,配备必要的人员;(四)组织实施安新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六)定期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七)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八)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九)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六)及时上报、反馈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