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 估 项 目 招 标 书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经营部二一六年九月八日营口港营港 201 等 4 艘船舶及 36 台非生产车辆处置评估招标书一、 项目单位概况委托单位名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单位性质:国有企业住所: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为合理确定营港 201 等 4 艘船舶及 36 台非生产车辆资产价值,现就相关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二、招标评估资产标的营港 201、202、203、209 船及 36 台非生产车辆。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三、投标评估机构资格要求1、具备从事资产评估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市国资委以前年度授权委托的中介机构;入围省国资委确定的中介机构名单的中介机
2、构。2、评估所相关资质证书:2016 年已年检的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等;3、评估所业绩及主要案例,要求有书面资料4、近三年无不良业务记录,信用等级良好。四、竞标要求(一)本项目主要为 4 艘船舶及 36 台非生产车辆资产价值评估。评估目的为下一步确定出售价格提供参考依据。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项目完成时限为进场后 7 个工作日出具正式评估报告。(二)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书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书的要求提供或响应的招标文件和数据,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三)投标文件一律使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式 1 份。(四)投标人呈交投标文件,必须按要求在 2016
3、年 9 月18 日下午 17:00 时 前送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经营部。(五)保密要求。投标人应承诺对招标书中提供的企业有关资料保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投标书应密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报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经营部。五、中标单位数量评估机构 1 家。六、投标文件(竞标书内容)构成1.投标机构简介(含机构及主要评估人员的资质、资格、数量等并附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2.竞标建议,其中应包括工作计划(具体投入人力及完成时间);技术方案;评 估费用(在投标书初始部分显著位置明示,明确按国家标准计算收费数额及本项目具体收费报价数额,不得以标准收费的折扣比例模糊报价);工作完成时间。七、联系方式及其它中标中介机构应与标的企业签订业务约定书,并送营口市国资委一份备案。委托单位联系人:张春生 联系电话:0417-626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