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廊坊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巡查制度第一条 为做好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教育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巡查,是指教育行政具有执法权的部门按照法定的职责范围,为开展相关各项行政执法工作而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教育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第四条 执法巡查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巡查任务,做到分工明确、区域明确、职责明确,提高巡查工作质量,形成奖罚分明的激励竞争机制。第五条 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执法巡查方案和执法巡查监督方案,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巡查工作。第六条 各行政执法巡查责任部门应根据自己行政职权范围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制定行政执法巡查或监督检查制度和计划,要实行定区、定片、定段、定时、定人,通过“五定方法”把执法巡查责任逐层、逐人分解落实到位。第七条 各行政执法巡查责任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确定巡查或检查(以下统称巡查)的区域、密度(频次)和重点单位。第八条 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