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管理制度(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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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美食城管理制度一、美食城各档口碗、盘等餐具的说明1、各档口的业户自行将餐具标有清晰的标示,而且不允许与其他档口餐具标示同样,不允许模仿其他档口的标示,违反者罚款50元。2、如有档口在闭店前发现餐具丢失,在同楼层内可互相监督检查,发现该档口有不当收留餐具者罚款50元并物归原主。3、各档口业户不得以任何原由将餐具添加本档口标示,一旦发现有涂改者罚款100元,并物归原主。4、如有餐具送错或拿错者,请业户自觉将餐具物归原主,否则每套餐具罚款50元。二、美食城转项、添项、转租规定凡在美食城经商的业户,必须按协议上签订的经营项目经营,不允许超出协议以外的经营范围,不得私自转项、添项,如私自转项、添项,商厦有权责令其业户停止该项目的经营,各档口经营的主项,不允许其他业户添加为自主摊位的副项,如需转项、添项的业户必须向商厦主管经理申请,经商厦允许后,业户方可与商厦签订补充协议,如业户由于经营不善会有其他原因等需要转租档口时,不允许停业转租(不允许在本档口内贴有出兑或转租的标示)如有进修、学习的需要歇业时,须向主管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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