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增强 区、 区、 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管理城市的责任意识,确保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效运行,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 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一级监督、二级指挥、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各负其责”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洁净、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二、考评对象(一) 区、 区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园林绿化局、市政公用局、环卫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管理局、民政局、水务局、人防办、邮政局、体育局、环保局、 新局、气象局,市供排水集团、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供电公司、热力公司、燃气总公司、公交总公司、市城通信息管网开发有限公司、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三、考评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二)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三)月考评和年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四、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