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校教201629 号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理工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南理工大学2016 年 10 月 15 日河南理工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办法(修订)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方法,促进广大教2师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情况,对河南理工大学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校教20164 号) 进行修订 。一、评价原则1. 坚持“以 评促教、以 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 的原则,把教学评价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2、。2. 坚 持“客观、公正、公开 ”的原则,综合教师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任务、教学方法改革与成效、师生意见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3. 坚 持“科学、合理、 简便”的原则,建立评价办法,提高教学评价的公信度。二、评价对象当学期承担学校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三、组织实施采取以教学学院为主、教务处配合的组织形式,每学期评价一次。(一)教务处职责1. 每学期第 17 周左右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归纳整理学生评语并计算学生评价成绩,以供学院参考运用。学生评价成绩= (学生 评教得分 总和-考试不及格学生的评价分之和)/ (授课学生总人数-不及格学生人数)。2. 及时向学院反馈校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
3、平时组织教学检3查的结果和意见。3. 负责每学期教学评价结果的审核发文,并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规定,对获得优秀和良好评价等级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量奖励。4. 负责在评价查询系统发布教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包含学生评价排名(包括全校排名和本学院排名)和教师的评价等级(由学院提供)、学生评语等信息。(二)教学学院职责1. 各教学学院应从师德师风、学生评价、督导评价、教学方式方法手段改革、考试考核方式改革等方面,制定本学院教师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报教务处质量科备案,并建立本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档案。2. 加强教学检查督导,注重量化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3. 及时向教务处报送本学
4、院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等级,以供学校发文公布。4. 负责向本学院教师解释评价结果的相关问题。四、评价结果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四个等级。1. 各教学学院的教师评价等级确定各教学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本科课堂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按“优 秀、良好、中等、合格” 四个评价等级 来确定教师的教学评价4等级,比例分别为 20%、30%、40%、10%。其中,学生评价排名在本学院排名后 5%的教师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或“良好”等级。2. 其他(非教学学院)教师评价结果确定职能部门等非教学学院教师,由教务处根据学生评价排名并结合抽查、督导情况,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 四个评价等级来确定教师的教学评价等级,比例分别为 18%、28%,42%、和 12%。五、其它1. 本办法从 2016 年秋季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 各教学学院的实施办法由各学院负责解释。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 年 10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