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我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感悟一、教育督导地位的确立是教育督导作用发挥的基础1、体制障碍不突破,作用难发挥。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中指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原则和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主分离的要求建立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的督学体制”,而我们的教育督导室,一直挂靠在教育局,人事、业务、财务全部由教育局统管,事实上成了教育局的一个内设股室。这种“父”与“子”的依附关系使教育督导室难以充分发挥职能,“儿子”无法监督“父亲”。 这尴尬、不伦不类的地位,直接导致政府督导职能的“先天性”萎缩。2、教育主管部门既肩负教育发展之职,又要履行促进教育发展的督导之责,不免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之嫌,难以充分履行职责,这是与行政原则相悖的。因为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其监督职能是十分明显的。监督的重要内容就是教育行政执法情况。这就造成一种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合二为一,而且变成了股室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