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同评审控制程序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通过对合同评审的控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严密性、属实性及经济性,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工程类(勘测与设计、监理承包合同、土建与工程建设配套工程(供电、水、气、热力等)施工承包合同、营销广告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上述各类合同相关的附属协议或补充协议的评审。第三条 定义合同、附属协议、补充协议:本程序中的各类合同及附属协议或补充协议指根据公司统一文本格式,由职能部门指定人员草拟的文本。第二章 合同评审的一般规定第四条 评审方式合同评审方式由传递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各类合同的评审采用何种方式由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加以明确。第五条下评审流程第六条 时间规定须评审的文本职能部门内部一般应提前30天草拟完成,专用条款部分须根据情况,最迟不得少于10天;合同评审(会签)为当天接收当天评审(会签),并于当天交于总经办,整个合同评审(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