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承包法律关系分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很多单位会经常用到“承包”的经营管理模式,而不同情形下的“承包”,其法律性质完全不同。因此,有必要分析不同情形下“承包”的法律关系,才能合法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现行法律中的“承包”种类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承包方获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物权性质的承包合同,明显不同于其它债权性质的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本章(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此处的“承包”,其实质是“承揽”,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包合同。外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此种承包合同是指外资企业与承包者订立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承包者对企业税后利润进行承包,承包者承担承包期间的经营风险并获得企业部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