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体健康和畜牧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畜产品(product)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 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的病种名录按自治区农牧厅的公布执行。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区人民政府设立 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四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 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office)主任、农林牧业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农林牧业局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