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学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特制订本校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一、助学对象在校就读的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二)、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三)、革命烈士子女;(四)、残疾学生;(五)、少数民族学生;(六)、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申请及审核程序(一)、低保家庭子女凭最低生活保障卡,残疾学生凭残疾证,革命烈士女凭烈士证,其他学生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乡镇政府、班主任核实。(二)、学校贫困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指标确定贫困生助学的对象,研究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三)、审批结果在学校公示7天,接受村民和学生的监督。(四)、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和11月份。三、助学补助等级助学对象按孤儿、单亲、特困生、贫困生等分类,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补助。四、助学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