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执行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请求事项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事实与理由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