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最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2016年9月30日住建部公布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内容进行了相关修改,其中主要修改的是第七条、第八条中的内容,另将“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2016年10月20日起施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活动。 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