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分包和转包】新旧营业税条例下建筑业总包、转包、分包税收政策变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建筑业总包、转包、分包的问题与以前的规定变化较大,需要我们认真进行研究。一、新旧政策的基本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新旧政策比较解读关于新旧政策的变化,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1、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对分包和转包业务都允许差额征税,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只允许对分包业务差额征税。(1)分包和转包的概念:所谓分包,是指总包单位自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