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重点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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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 综 合 素 质 第 一 章 : 职 业 理 念1、 教 育 观2、 学 生 观3、 教 师 观第 二 章 : 教 育 法 律 法 规1、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汇 编 及 解 读2、 教 师 权 利 和 义 务3、 学 生 权 利 和 保 护第 三 章 : 教 师 职 业 操 守1、 教 师 职 业 道 德2、 教 师 职 业 行 为第 四 章 : 文 化 素 养1、 历 史 知 识2、 中 外 科 技 发 展 史3、 科 学 常 识4、 文 化 常 识5、 文 学 常 识6、 艺 术 鉴 赏第 五 章 : 教 师 基 本 能 力1、 信 息

2、处 理 能 力2、 逻 辑 思 维 能 力3、 阅 读 理 解 能 力4、 写 作 能 力1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第 一 章 : 职 业 理 念第 一 节 、 教 育 观1、 素 质 教 育 :素 质 教 育 是 依 据 人 的 发 展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 以 全 面 提 高 全 体 学 生 的 基 本 素 质 为 根 本 目 的 , 以 尊 重学 生 个 性 , 注 重 开 发 人 的 身 心 潜 能 , 注 重 形 成 人 的 健 全 个 性 为2、 为 什 么 要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 1)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是 落 实 “科

3、 教 兴 国 ”战 略 的 需 要 ;( 2)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是 当 今 国 际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共 同 趋 势 ;( 3)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是 我 国 基 础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需 要 ;3、 素 质 教 育 的 要 求 : ( 1) 坚 持 德 育 为 先( 2) 坚 持 能 力 为 重( 3) 坚 持 全 面 发 展4、 如 何 开 展 素 质 教 育( 1) 素 质 教 育 目 的 融 入 各 教 育 环 节 ;( 2) 构 建 对 接 社 会 现 实 的 课 程 体 系( 3) 启 迪 学 生 自 主 学 习( 4) 充 分 发 挥 教

4、 师 的 正 能 量( 5) 创 新 素 质 教 育 教 学 模 式第 二 节 、 学 生 观1、 我 国 所 倡 导 的 学 生 观 : 以 人 为 本 和 全 面 发 展2、 什 么 是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根 本 特 征 的 教 育 。人 的 道 德 、 体 力 和 智 力 的 全 面 、 和 谐 、 充 分 的 发 展 。 ( 德 智 体 美 的 全 面 发 展 )3、 为 什 么 人 要 全 面 发 展 ?( 1) 人 的 发 展 与 社 会 生 活 条 件 紧 密 联 系( 2) 传 统 分 工 导 致 人 的 片 面 发 展( 3) 科 技 革 命 为 人 类 准 备 了

5、 全 面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 4) 社 会 主 义 是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的 制 度 条 件( 5)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建 立 在 人 的 劳 动 活 动 全 面 发 展 的 基 础 上 ;( 6)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的 唯 一 途 径 是 教 育 与 生 产 相 结 合( 7)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包 括 人 的 素 质 和 个 性 的 全 面 发 展4、 什 么 是 “以 人 为 本 ”?“以 人 为 本 ”是 一 种 肯 定 人 的 作 用 和 地 位 , 强 调 尊 重 人 、 解 放 人 、 依 靠 人 和 为 了 人 的 价 值 取 向 。5、

6、“以 人 为 本 ”的 具 体 含 义 :( 1) 人 与 自 然 的 关 系 : 在 维 护 生 态 平 衡 的 前 提 下 满 足 人 的 生 存 需 要 ;( 2) 人 与 社 会 的 关 系 : 在 公 平 公 正 的 前 提 下 满 足 人 的 发 展 需 要 ;( 3) 人 与 人 的 关 系 : 在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的 前 提 下 优 质 优 酬 、 兼 顾 公 平 。( 4) 人 与 组 织 的 关 系 : 在 自 愿 与 共 享 的 前 提 下 满 足 个 人 的 发 展 需 要 。6、 “以 人 为 本 ”的 学 生 观( 1) 学 生 是 完 整 的 个 体( 2

7、) 学 生 是 学 习 的 个 体( 3) 学 生 需 要 尊 重( 4) 学 生 都 有 潜 能2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第 三 节 、 教 师 观1、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要 求 :( 1) 树 立 正 确 的 专 业 意 识( 重 点 )专 业 发 展 意 识 是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学 生 成 才 是 教 师 之 福( 2) 拓 展 专 业 知 识内 在 动 力 。专 业 知 识 是 合 格 教 师 的与 时 俱 进 、 开 拓 创 新( 3) 提 高 专 业 能 力必 备 条 件 。教 师 专 业 能 力 是 指 课 堂 教 学 和 反 思 能 力

8、 。教 学 改 革 、 教 学 研 究2、 终 身 学 习 的 意 识 ( 看 一 下 )( 1) 为 什 么 要 终 身 学 习 新 课 程 要 求 教 师 必 须 终 身 学 习 教 师 自 我 实 现 必 须 终 身 学 习 提 升 教 学 水 平 须 坚 持 终 身 学 习 提 高 教 育 创 新 精 神 须 终 身 学 习 终 身 学 习 是 教 师 的 职 业 责 任 教 材 改 革 要 求 教 师 必 须 终 身 学 习( 2) 教 师 终 身 学 习 的 可 行 性 .教 师 学 习 的 内 容 : 学 习 能 力 学 习 专 业 知 识 学 习 教 育 理 论 学 习 信 息

9、 技 术 学 习 .教 师 终 身 学 习 的 途 径 : 一 是 系 统 教 学 ; 二 是 自 学 。 .教 师 终 身 学 习 的 方 法 : 参 加 系 统 的 终 身 学 习 参 加 校 本 学 习 参 加 各 类 成 人 教 育 借 助 媒 体 学 习 .教 师 终 身 学 习 在 教 学 中 的 作 用 : 提 高 课 堂 教 学 效 率 学 校 教 育 发 展 的 需 要 传 播 终 身 学 习 观 念3、 促 进 教 师 自 身 专 业 发 展( 1) 培 育 学 习 能 力 , 做( 2) 培 养 反 思 能 力 , 做( 3) 培 育 创 新 精 神 , 做( 4) 培

10、养 合 作 能 力 , 做( 5) 培 育 科 研 能 力 , 做学 习 型 教 师反 思 型 教 师创 新 型 教 师伙 伴 型 教 师 ;研 究 型 教 师 。3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4、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1) 抓 常 规 教 育 , 培 养 良 好 习 惯( 2) 重 情 感 教 育 , 培 养 健 全 人 格( 3) 多 媒 体 教 学 , 激 发 学 习 兴 趣( 4) 多 联 系 实 际 , 培 养 动 手 能 力( 5) 多 样 化 教 学 , 强 化 主 动 学 习( 6) 重 因 材 施 教 , 强 化 学 困 帮 扶如 何

11、提 高 教 学 成 绩 :( 1) 讲 方 法 : 处 理 好 师 生 关 系 ;( 2) 讲 落 实 : 监 控 好 教 学 环 节 ;( 3) 讲 思 路 : 培 养 好 学 习 习 惯 ;( 4) 讲 科 学 : 发 展 好 教 研 能 力 。5、 教 师 职 业 的 责 任 与 价 值( 1) 教 师 职 业 的 责 任 学 生 全 面 发 展 的 培 养 者 民 主 师 生 关 系 的 建 立 者 学 生 学 习 过 程 的 指 导 者 教 育 信 息 的 开 发 应 用 者 学 生 健 康 心 理 的 培 育 者( 激 励 与 呵 护 是 教 学 走 向 成 功 的 因 素 之 一

12、 )( 2) 教 师 职 业 的 价 值( 教 师 角 色 相 似 ) 教 师 是 文 化 传 递 者 教 师 是 文 明 促 进 者 教 师 是 智 慧 开 启 者 教 师 是 道 德 塑 造 者第 二 章 : 教 育 法 律 法 规第 一 节 :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解 读中 国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体 系1980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1986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1993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1995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1996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职 业 教

13、 育 法 1998 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1995 年 3 月 18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大 第 三 次 会 议 通 过自 1995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 教 育 法 是 我 国 教 育 工 作 的根 本 大 法 。1995 年 3 月 1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45 号 公 布 教 育 法 的 颁 布 , 标 志 着 我 国 教 育 工 作 进 入 全 面 依 法 治 教 的 新 阶 段 。4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14、 国 义 务 教 育 法1986 年 4 月 12 日 通 过 , 1986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 2006 年 6 月 29 日 修 订 , 2006 年 9 月 1 日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是 根 据 法 律 规 定 , 适 龄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都 必 须 接 受 , 国 家 、 社 会 、 家 庭 必 须 予 以 保 证 的 国 民 教 育 。义 务 教 育 的 实 质 是 国 家 依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对 适 龄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实 施 的 一 定 年 限 的 强 迫 教 育 的 制 度 。1、 义 务 教 育 又 称 强 迫 教 育 和 免 费

15、义 务 教 育 。2、 义 务 教 育 具 有 强 制 性 、 免 费 性 、 普 及 性3、 我 国 义 务 教 育 法 规 定 的 义 务 教 育 年 限 为的 特 点 。九 年 。公 益 性 : 明 确 规 定 “不 收 学 费 、 杂 费 ” ;统 一 性 : 制 定 统 一 的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教 科 书 设 置 标 准 、 教 学 标 准 、 经 费 标 准 、 建 设 标 准 、 学 生 公 用 经 费 的标 准 等 等 。强 制 性 : 让 适 龄 儿 童 、 少 年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是 学 校 、 家 长 和 社 会 的 义 务 。 谁 违 反 谁 就 要 受

16、 到 法 律 的 惩 处 。三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用 法 律 来 维 护 教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 保 障 教 师 待 遇 和 社 会 地 位 的 不 断 提 高 ;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 确保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不 断 优 化 和 提 高 。1993 年 10 月 31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15 号 颁 布 , 1994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实 施 。1、 教 师 法 规 定 每 年 9 月 10 日 为 教 师 节 ;2、 教 师 法 规 定 教 师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应 当

17、 不 低 于 或 者 高 于 国 家 公 务 员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 并 逐 步 提 高 。3、 教 师 法 确 定 正 常 晋 级 增 薪 制 度 。4、 法 律 还 规 定 , 教 师 不 准 体 罚 学 生 , 违 者 究 责 。第 三 条 【 教 师 职 责 】 教 师 是 履 行 教 育 教 学 职 责 的 专 业 人 员 , 承 担 教 书 育 人 , 培 养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建 设 者 和接 班 人 、 提 高 民 族 素 质 的 使 命 、四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制 定 : 1991 年 9 月 4 日 七 届 人 大

18、21 次 会 议 通 过 , 1992 年 1 月 1 日 执 行 。修 订 : 十 届 人 大 25 次 会 议 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 修 订 通 过 , 并 于 2007 年 6 月 1 日 开 始 实 施 。1、 学 校 不 得 违 法 开 除 未 成 年 学 生2、 教 师 不 能 在 校 内 吸 烟3、 突 发 事 件 先 救 未 成 年 人4、 父 母 不 可 偷 看 孩 子 日 记5、 法 院 可 剥 夺 父 母 监 护 权五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预 防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法九 届 人 大 10 次 会 议 于 1999 年 6 月 28 日 通

19、 过 , 自 1999 年 11 月 1 日 起 施 行 。1、 明 确 禁 止 旷 课 、 夜 不 归 宿 、 打 架 斗 殴 、 赌 博 等 不 良 行 为 ;2、 不 得 脱 离 监 护 ; 离 家 出 走 要 找 回 来3、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的 矫 治4、 不 良 少 年 的 工 读 制 度 ( 特 殊 学 校 )六 、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处 理 办 法2002 年 3 月 26 日 经 教 育 部 部 务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 自 2002 年 9 月 1 日 起 施 行 。1、 目 的 : 积 极 预 防 、 妥 善 处 理 在 校 学 生 伤 害 事 故 ,

20、保 护 学 生 、 学 校 的 合 法 权 益 ;2、 适 用 范 围 : 在 学 校 实 施 的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或 者 学 校 组 织 的 校 外 活 动 中 , 以 及 在 学 校 负 有 管 理 责 任 的 校 舍 、场 地 、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设 施 、 生 活 设 施 内 发 生 的 , 造 成 在 校 学 生 人 身 损 害 后 果 的 事 故 的 处 理 。5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七 、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1、 学 前 教 育 纳 入 规 划 , 破 解 城 乡 “入 园 难 ”2010-2

21、020 年) ;2、 缩 小 校 际 差 距 , 解 决 择 校 难 题3、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随 迁 子 女 , 有 望 在 当 地 参 加 升 学 考 试4、 减 轻 中 小 学 生 课 业 负 担 , 给 学 生 更 多 发 展 空 间 ;5、 逐 步 实 行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费 制 度 ;6、 推 进 政 校 分 开 管 办 分 离 , 逐 步 取 消 高 校 行 政 级 别 ;7、 高 校 分 类 入 学 考 试 , 让 不 同 的 人 有 多 重 选 择8、 教 师 工 资 不 低 于 公 务 员 , 保 障 教 师 安 心 从 教9、 在 中 小 学 设 置 正

22、 高 级 职 务 ( 职 称 )10、 纠 正 对 民 办 学 校 歧 视 , 鼓 励 出 资 办 学纲 要 的 三 大 战 略 :1、 基 本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2、 基 本 形 成 学 习 型 社 会 ;3、 进 入 人 力 资 源 强 国 的 行 列 。第 二 节 : 教 师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 重 点 )一 、 教 师 权 利 的 内 涵1、 含 义 : 教 师 依 法 享 有 的 某 种 权 能 和 利 益 。2、 教 师 的 权 利 :( 1) 要 求 他 人 遵 守 教 师 法 等 法 律 或 履 行 法 律 义 务 的 请 求 权 ;( 2) 按 照 自 己

23、 的 自 由 意 志 做 出 的 教 师 法 等 法 律 所 赋 予 的 积 极 行 为 权 ;( 3) 受 侵 害 时 向 国 家 机 关 申 请 强 制 执 行 权 。二 、 教 师 的 基 本 权 利1、 教 师 的 公 民 权 ( 是 指 教 师 作 为 公 民 依 法 享 有 相 关 法 律 赋 予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包 括 : 政 治 权 利 (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 、 宗 教 信 仰 权 、 平 等 权 、 人 身 权 、 文 化 教 育 权 、 经 济 权 以 及 监 督 权2、 教 师 的 职 业 权 利( 1) 教 育 教 学 权( 2) 学 术

24、 研 究 权( 3) 管 理 学 生 权( 4) 报 酬 待 遇 权( 5) 参 与 管 理 权( 6) 进 修 培 训 权三 、 新 义 务 教 育 法 关 于 教 师 权 利 的 规 定1、 各 级 政 府 保 障 义 务 教 育 教 师 工 资 福 利 和 社 会 保 险 待 遇2、 义 务 教 育 教 师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不 得 低 于 当 地 公 务 员3、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享 有 补 助 津 贴四 、 教 师 义 务定 义 : 教 师 依 据 教 育 法 、 教 师 法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25、而 必 须 履 行 的 责 任 。表 现 形 式 : ( 1) 积 极 义 务( 2) 禁 止 性 义 务( 3) 义 务 人 侵 犯 他 人 权 利 和 利 益 时 , 接 受 国 家 强 制 力 保 障 其 意 义 的 履 行 。6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五 、 教 师 的 基 本 义 务 :1、 拥 护 国 家 统 一 和 全 国 各 民 族 团 结 的 义 务 ;2、 遵 纪 守 法3、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 荣 誉 和 利 益 的 义 务 ;4、 保 卫 祖 国 和 依 法 服 兵 役 的 义 务5、 依 法 纳 税 义 务六 、 新 义 务 教 育 法 规 定 的 教

26、师 义 务1、 遵 纪 守 法2、 教 育 教 学 义 务3、 思 想 教 育 义 务4、 尊 重 学 生 人 格5、 保 护 学 生 权 益6、 提 高 水 平第 三 节 : 学 生 权 利 和 保 护 ( 重 点 )一 、 学 生 权 利1、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权包 括 :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权 、 使 用 教 学 设 施 权2、 获 得 经 济 资 助 权3、 获 得 学 业 证 书 权( 1) 获 得 公 正 评 价 权 ; ( 2) 获 得 学 业 证 书4、 申 诉 起 诉 权5、 法 定 其 他 权二 、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中 的 学 生 权 利 保 护

27、1、 教 师 保 护 学 生 的 人 身 安 全 面 临 危 险 时 , 教 师 挺 身 而 出 教 师 须 尽 到 保 护 义 务2、 教 师 要 尊 重 学 生 的 受 教 育 权 教 师 不 得 随 意 剥 夺 学 生 上 课 权 ; 教 师 不 得 随 意 缺 课3、 教 师 要 尊 重 学 生 的 人 格 教 师 不 能 强 迫 学 生 做 有 损 人 格 尊 严 的 事 教 师 不 能 侮 辱 、 谩 骂 学 生 教 师 不 能 歧 视 学 生4、 教 师 要 尊 重 学 生 的 生 命 健 康 权 教 师 不 能 体 罚 或 变 相 体 罚 学 生 教 师 不 得 以 其 他 方

28、 式 侵 犯 学 生 生 命 健 康 权5、 教 师 要 尊 重 学 生 的 人 身 自 由 权6、 教 师 不 得 侵 犯 学 生 财 产 权7、 教 师 要 尊 重 学 生 的 隐 私 权 教 师 不 要 随 意 泄 露 学 生 隐 私 教 师 不 能 随 意 翻 看 学 生 物 品8、 教 师 要 注 意 保 护 自 身 权 益请 勿 外 传7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第 三 章 :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第 一 节 : 教 师 职 业 道 德一 、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共 六 条 , 体 现 了 教 师 职 业 特 点 对 师 德 的 本 质 要 求

29、 和 时 代 特 征 ,1、 爱 国 守 法 -教 师 职 业 的 基 本 要 求2、 爱 岗 敬 业 -教 师 职 业 的 本 质 要 求3、 关 爱 学 生 -师 德 的 灵 魂4、 教 书 育 人 -教 师 的 天 职5、 为 人 师 表 -教 师 职 业 的 内 在 要 求6、 终 身 学 习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的 不 竭 动 力二 、 中 小 学 班 主 任 工 作 条 例 四 大 亮 点 :( 1) 明 确 了 班 主 任 的 工 作 量 : 另 加 教 师 工 作 量 标 准 的 一 半 ;( 2) 提 高 了 班 主 任 的 经 济 待 遇 ;( 3) 保 证 班 主

30、任 教 育 学 生 的 权 力( 4) 强 调 班 主 任 在 学 校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地 位 。第 二 节 : 教 师 职 业 行 为一 、 教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思 想 行 为 规 范教 学 行 为 规 范人 际 行 为 规 范二 、 教 师 需 处 理 的 几 大 关 系请 勿 外 传“爱 ” 与 “责任 ” 是 贯 穿 其 中 的 核 心 和 灵 魂 。1、 师 生 关 系 : 师 生 平 等 公 平 对 待 每 一 个 学 生 ; 宽 容 学 生 的 缺 点 ; 慎 用 惩 戒 ; 拒 绝 体 罚2、 教 师 与 家 长 的 关 系 : 3、 教 师 与 同 事 的

31、关 系 :建 立 平 等 关 系 良 好 的 沟 通 习 惯 换 位 思 考交 往 技 巧 : 时 常 给 予 微 笑 和 赞 美4、 教 师 与 领 导 的 关 系 :( 1) 了 解 领 导 的 需 要 : ( 2) 争 取 领 导 的 支 持 : 学 会 调 控 自 己 的 情 绪 积 极 主 动 地 交 往自 尊 的 需 要 成 就 的 需 要 交 往 的 需 要尊 重 领 导 , 相 信 领 导 努 力 工 作 , 作 出 成 绩 主 动 沟 通 , 争 取 支 持8奥 奔 教 育 内 部 资 料 请 勿 外 传第 四 章 : 文 化 素 养第 一 节 : 中 国 历 史一 、 原

32、始 社 会1、 原 始 人 群( 1) 元 谋 人 : 已 知 中 国 境 内 最 早 的 人 类 , 距 今 170 万 年( 2) 蓝 田 人 : 距 今( 3) 北 京 人 : 距 今2、 氏 族 社 会 :80 万 年50 万 年 , 已 使 用 天 然 火 。( 1) 母 系 氏 族 : 仰 韶 文 化 、 河 姆 渡 文 化 “彩陶文化 ”( 2) 父 系 氏 族 : 龙 山 文 化 、 大 汶 口 文 化 “黑 陶 文 化 ”二 、 奴 隶 社 会1、 夏 朝( 1) 夏 朝 : 大 禹 之 子 夏 启 破 禅 让 而 开 世 袭 之 先 河 , 建 中 国 第 一 个 奴 隶

33、制 国 家 “夏 朝 ”( 2) 商 汤 打 败 夏 桀 , 夏 朝 灭 ;( 3) 夏 历 成 为 我 国 最 早 的 历 法 。2、 商 朝( 1) 汤 建 商 , 武 王 灭 纣 ;( 2) 商 已 有 文 字 , 甲 骨 文 可 证3、 周 朝( 1) 西 周 :中 国 奴 隶 社 会 的 鼎 盛 时 期周 礼 : 吉 、 凶 、 军 、 宾 、 嘉宗 法 制 度 : 族 制 系 统( 2) 东 周。春 秋 : 公 元 前 770-公 元 前 475, 周 平 王 迁 都 洛 邑 , 史 称 东 周 , 春 秋 开 始“春秋五霸 ” : 齐 桓 公 、 宋 襄 公 、 晋 文 公 、

34、楚 庄 王 、 秦 穆 公 ;战 国 : 公 元 前 475-公 元 前 221 年 , “战 国 七 雄 ” : 齐 、 楚 、 燕 、 韩 、 赵 、 魏 、 秦 ;商 鞅 变 法 : 秦 孝 公 用 商 鞅 变 法 : 废 田 亩 、 建 县 制三 、 封 建 社 会 ( 中 国 封 建 社 会 从 战 国 开 始 )1、 秦 朝 ( 公 元 前 221-公 元 前 206 年 )( 1) 秦 王 嬴 政 公 元 前 221 年 灭 六 国 统 一 中 原( 2) 统 一 度 量 衡 、 文 字 、 货 币 ;( 3) 北 击 匈 奴 : 公 元 前 215 年 蒙 恬 率 30 万 大

35、 军 北 伐( 4) 秦 长 城 , 西 起 临 洮 , 东 起 辽 东 万 里 长 城( 5) 南 统 百 越 : 公 元 前 214 年( 6) 陈 胜 吴 广 起 义 : 中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次 大 规 模 农 民 起 义( 7) 秦 王 朝 灭 亡 : 公 元 前 207 年 刘 邦 入 关 , 秦 王 子 婴 投 降2、 汉 朝 ( 前 202-公 元 220 年 )( 1) 西 汉 : 公 元 前 202 年 楚 汉 之 争 , 项 羽 死 , 刘 邦 建 汉 , 定 都 洛 阳 , 后 迁 长 安汉 初 政 治 上 推 行 “无 为 而 治 ” , 经 济 上 采 取 “休 养 生 息 ” , 文 景 之 治汉 武 帝 “推 恩 令 ”罢 黜 百 家 、 独 尊 儒 术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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