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从1957年开始,新加坡政府为了向失去工作能力的公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实行了公积金制度。经过40年的调整和改善,这一制度逐渐成为集养老,保健、住房、家庭保障等多种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的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无论是雇员,都必须按雇员月薪的一定比例缴交强制性的公积金,并按月存入雇员户下。1957年开始建立公积金制度时公积金缴交率为雇员月薪的10%;随着经济的发展,公积金缴交率逐渐提高,最高时达到50%;从1994年7月1日起,公积金的缴交率为雇员月薪的40%,但最高不得超过2400新元。缴交的公积金款项被分别存入普通户头,保健储蓄户头和特别户头,分别用以支付购房,医疗、子女教育费,本人退休后的养老金和应急。随着缴费人年龄的增长,缴交的公积金款在三个户头中的分配比例会发生变化,存入保健储蓄户头的比例将逐渐提高。按照法律规定公积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2.5%,其中特别户头存款的利率,可比普通户头高出1.25个百分点,而且这部分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任何人不得将公积金存款扣押抵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