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原县实验小学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制定我校民主管理制度。二、民主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三、学校要定期召开教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四、学校重要事情的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由校长颁布施行。五、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策,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开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校园网上留言”、“学校邮箱”、“校内意见簿”,“校长公开电话”等,经常收集教职工们的意见和要求,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处理。六、定期评议校领导干部。每年1次。评议结果由校主要领导向教职工群众汇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平原县实验小学教师申诉制度第一条 保障教师依法行使申诉的权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保障、监督学校及各个处室、年级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