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统一监督程序、内容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第25号)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铁道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称铁路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活动及实施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