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工程方向1、 总则1.1.为切实强化在装修(装璜)施工中动用明火、用电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规定。1.2.动用明火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的操作行为。1.3.施工用电是指在品牌专厅及内部工程修建、物业修补等装修(装璜)施工中以及新增用电器具等情况时,需进行用电申请的操作行为。2、 规章制度2.1.动用明火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本单位的用火、动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审批制度,需确定施工现场责任人、部门现场监管人,填写装修(装璜)动火、动焊、用电审批表,由消防工作和用电管理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经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动火、用电施工。用火、动焊、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现场管理部作为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操作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焊、割设备在作业前必须卸压,开启全部入孔、阀门。清除作业现场附近的可燃物,作业面上无法搬迁的可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