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用法1.1 阿拉伯数字使用规则a. 凡是使用阿拉伯数字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998年12月16、20世纪90年代;b.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c. 年、月、日可按国标gb 2808-81用全数字式表示,有三种形式:1998-12-20、1998 1220、19981220,本刊采用第一种;年份用4位数表示,1998年,不能写成98年或98。 避免使用时间代词,例如“去年”、“上月”、“明天”、“下星期”等。d. 日的时间采用 gb/t 7408-94 的规定写法,例如15时36分8.5秒写为15:36:08.5;e. 计数和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f. 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数、期数、页码等用阿拉伯数字;g. 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h.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留适当空隙(空一键);不用“千分撇”(“”)分节法。年份、部队代号仪号、邮政编码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1.2 汉字数字的用法a.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