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绩效管理规定一、主要目的为规范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成为各级管理者有效激励员工、进行精细化管理的工具;建立良好的绩效文化,促使公司总体绩效全面、持续提升;促进员工能力不断成长,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成就感,实现公司目标、个人发展目标的高度结合,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流程规范适用于佳兆业地产(深圳)有限公司地产业务所属部门和员工绩效管理。对象为总经理以下的所有在职员工。三、定义1高层:总监(含)以上人员。2中层:经理、副经理。3一般人员:经理助理、主管、职员。四、职责与权限:1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直接分管的总监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2副总经理:对分管的总监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3总监: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4人力资源部职责。a) 建立和维护考核体系。b) 拟定和修改考核制度。c) 对各部门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的培训与指导。d) 对各部门考核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e) 汇总统计考核评分结果。f) 协调、处理各级人员关于考核申诉的具体工作。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