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随访登记制度(共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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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肿瘤随访登记制度一、肿瘤报告种类包括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规定的全部恶性肿瘤(ICD-10:C00-C97)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D32.0-D33.9)。二、凡山东省户籍、并经诊治属于第一条所列的肿瘤病例均为随访登记对象:经病理组织学、细胞学、手术及其他专门检查(CT/MRI、B超/彩超、内窥镜)诊断,或临床诊断(排除其他疾病)确诊的肿瘤病例;原发肿瘤漏报的复发、转移病例;因肿瘤死亡的病例。登记报告时,复发和转移病例应注明原发部位及首次诊断日期;对同一患者先后出现的原发肿瘤,应分别填报。三、门诊或住院医生为肿瘤登记报告的责任报告人。对在我院首次确诊的肿瘤病例,由门诊或住院医生填写报告卡和登记册;并在其门诊或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新病例已报”或“更正诊断已报”印章。四、医技科室(包括病理、CT/MRI、放射、B超/彩超、内窥镜、血检中心)和病案室等部门设立登记册,及时记录所在部门恶性肿瘤病例的诊疗相关信息。五、门诊或住院医生填写的报告卡,应与填写后48小时内报防疫站,防疫站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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