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 工 合 同发包人(甲方):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泊头天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84烧结脱硫塔改造工程。二、工程承包范围:增加石灰浆液,更换防腐材料及防腐管道及整体节能改造。注:1、本工程为整体拆除、安装、调试,必须满足甲方正常生产条件。2、所有改造项目设计基础的各项工作由甲方负责。3、涉及到设备及结构二次检修及改造的,双方另行协商。4、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方式,施工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及各种辅材(氧气、乙炔、焊条等)所有拆除下来的材料由乙方负责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三、合同工期:工程工期: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在2011年7月12日前进场,2011年9月5日前整体工程改造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因甲方原因或自然条件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天按5000元进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