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污水委托处理合同委托方:苏州东吴美而高工艺服饰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受托方:苏州市湘城区东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外运并处理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污水,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一、 甲方委托乙方外运并处理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污水,预计污量为0-10吨/天,污水水质情况为:CODcr:1000mg/1;SS:1000mg/1;色度500倍。污水以实际签收数量计。二、 污水处理单价为150元人民币每吨污水,甲方除承担处理费用外,不再承担其它费用。三、 乙方负责将受托处理的污水运入其污水处理基地。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跑、冒、滴、漏而污染环境,同时确保所处理污水达标排放。四、 污水处理费用于每月25日凭签单结算,乙方将本月所处理的污水量通知甲方,并在每月30日前开具污水处理费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接发票之日起半个月内将污水处理费汇入乙方账户。甲方违约时,乙方将停止接纳甲方的污水,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甲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