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舟建委2008239号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的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分户质量验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2008193号),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分户验收的定义和范围分户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预先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省、市有关质量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每户住宅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等项目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分户验收的范围应以“户”为单位,做到全数检查(不包括小区内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商铺、楼道、电梯厅、门厅、车库、地下室等非用于居住的建筑区域)。二、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