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评价分析各地区营商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流程、优化地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决策参考。(二)调查范围。31个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主城区),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选的地区生产总值居中城市(直辖市自选一主城区以外区县),共计62个城市(区、县)。(三)调查内容。企业在企业开办、获得电力、获得信贷、不动产登记、用水报装、用气报装流程中,具体办事环节所涉及部门审批和相关供电、供水、供气、银行等企业服务的实际时间、办理成本和申请材料件数。(四)调查对象及填报单位。1.企业基本情况表:调查对象为参加营商环境评价调查的全部企业,填报单位为下列各表对应填报单位。2.企业开办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最新申领发票的10户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行业企业除外)。填报单位为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国税局、相关银行和在公安局备案并有刻章资质的刻章公司。3.获得电力情况表:调查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24时前完成高压双电源电力